註冊公司

註冊公司

1. 選擇公司類別與名稱
2. 交付申請
3. 領取證書
4. 領取其它牌照或許可證

註冊公司

  1. 選擇公司類別與名稱

選擇公司類別

  1.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根據其組織章程細則,限於個成員所分別持有的股份的股份款額
  2. 擔保有限公司:公司沒有股本,而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限於各成員藉其組織章程細則分別 承諾在公司清盤時所支付作為公司資產的款額。 非牟利機構通常註冊為擔保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名稱,請閱讀 《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

申請人可到 網上查冊中心 或使用 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 或到

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公眾查冊中心 免費查閱公司名稱。查閱公司名稱時,須使用「以全名查冊」模式,並輸入完整的擬用的公司名稱(中文名稱必須採用繁體字)。

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可招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 因此為了避免採用一個可能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公司名稱,請查閱知識產權署備存的商標註冊紀錄冊 http://ipsearch.ipd.gov.hk

  1. 交付申請

透過公司註冊處的「註冊易」或「CR交表易」流動應用程式以電子形式,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收款處以印本形式交付下列文件及正確費用:

  1. A. 法團成立表格 – 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 [表格NNC1] / 或供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G]
  2. B. 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文本(「註冊易」備有樣本可供使用);及
  3. C. 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1)

注意事項

  • ● 本處須在處理註冊成立的申請後,才能確定擬用的公司名稱可否註冊。 擬用的公司名稱如有錯誤或不獲准註冊,本處可拒絕有關的申請, 而已繳交的存放文件費用將不會被退回。
  • ● 註冊的申請必須符合《公司條例》的所有規定。 本處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資料或文件以證明申請符合有關規定。
  • ● 如果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亦是董事,他必須簽署表格內的「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 其他董事可簽署表格內的同意書,或在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後15日內(訂明時限)交付 表格NNC3「出任首任董事職位同意書」以作登記。 如未有於訂明時限內交付表格NNC3, 公司、其每名責任人及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均屬犯罪,可各被處罰款,如持續違反,則可再被處按日計算的罰款。
  1. 3. 領取證書

如申請獲批准,您可下載或領取「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以下統稱「證書」)。 證書會以電子形式或印本形式發出,視乎交付申請的形式而定, 電子證書與印本證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會於1小時內獲發電子證書, 有關下載證書的電郵通知會發送到交付申請的註冊用戶的信息匣和註冊電郵地址。

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的印本證書一般會於 4 個工作日內發出, 當證書可供領取時,本處會以傳真方式通知文件提交人。 提交人親身到本處領取證書時, 這

須出示「領取證明書」的通知書及通知書上所載的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印章。 如提交人委託他人代領,領件人必須出示提交人簽署的授權書及授權書上註明的身分證明文件。

  1. 4. 領取其它牌照或許可證

請瀏覽工業貿易署的網站,參閱有關在香港經營進出口其他營商所需的牌照、許可證、證書及批准書的資料。

更多資訊請瀏覽公司註冊處網站